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二十一)
十六、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小组的现场考察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现场考察的工作时间一般为4—6天,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现场考察的形式主要为“听、谈、访、察”,主要采用听取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具体包括以下6点:
(一)院(校)长报告,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座谈会,包括各级学术和管理委员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广泛利益方代表等。
(三)教学观摩、理论授课、教学查房、实验课、PBL教学等。
(四)现场走访,包括学院、系、教学或研究中心、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等教学相关部门。
(五)教学相关资料查阅。
(六)认证意见反馈:认证专家组在充分走访与观察的基础上,给予初步认证报告和反馈意见。
十七、认证小组在完成现场考察之后,需提交哪些报告?
需提交以下两份报告:
(一)初步认证报告
现场考察结束时,认证专家组集体讨论现场考察的发现,形成初步认证报告,在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学校师生进行反馈。专家组成员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向工作委员会提交对学校认证结论的建议。
(二)认证报告
现场考察结束后,认证专家组依据《标准》、参考学校材料及考察发现,按分工撰写认证报告初稿,由秘书汇总并提交组长完善。认证专家组需在认证现场考察后1个月内完成认证报告。在认证报告被正式提交工作委员会审议前,需要征求学校关于事实性内容的意见。认证报告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反馈至学校。
学校如对专家组反馈的认证报告中事实性内容存有异议,可提出实证材料并与专家组讨论协商。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学校在收到认证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十八、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哪几种结论?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和不予认证。工作委员会将认证结论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并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认证结论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认证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证学校。
通过认证:学校申请认证专业教育教学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有效期为6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予认证:学校须依据专家组认证报告和建议进行改进,整改后方可再次提出认证申请。整改期限不少于2年。
十九、认证之后的持续改进需要做什么?
通过认证的学校需针对认证报告中的反馈建议积极进行改进,每年须常规更新教学质量状态数据,并按要求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工作委员会组织认证专家组审读相关材料并视情况组织回访。
学校在认证有效期内须至少提交1次进展报告和1次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至少15个月提交。如学校认证有效期延长,则延长有效期内至少提交1次进展报告。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可随时向秘书处提交,并在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中进行汇总呈现。
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指标、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进展报告/综合报告、回访等情况,审议确定学校认证有效期内质量和持续改进状况。学校质量和持续改进状况用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若学校被标识黄牌,工作委员会将对学校进行书面警告;若学校被标识红牌,则认证有效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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